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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逻辑何来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反映了具有普遍性的老旧思维

    告诉受害人周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是为她做笔录的当地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钟显聪解释说,给周琴录完口供后,发现她所反映的强奸案“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还提到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所以才问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

    事实上,钟显聪这句话不是凭空想象的,它反映了一种思维定式,即“典型的强奸应该伴随着暴力”(结合钟显聪的语境,在他的思维中,用避孕套很大程度上被当做“非暴力、乃自愿”的佐证。)这在轰动一时的“宋山木强奸案”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该案的受害者罗云是宋山木曾经的下属,而宋山木在案发过程中未采取直接暴力手段,并无衣裤拉破及撕扯证据。宋山木在庭审中承认与罗云发生了性关系,但是一直强调这是罗云“自愿的”,表示这不是“强奸”,是“性交易”。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郭自力曾说我国一直以来认定的强奸罪都有暴力的形式。而法律工作者沈彬将“宋山木强奸案”这样的案件归类为“职务性强奸”,他也指出,从刑法上说,强奸是指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女性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这里的“胁迫”往往被司法机关理解成“以暴力相威胁”,比如说“你不从就杀了你”。这种狭隘的理解给老板、官员利用职权奸淫女下属敞开了方便之门。
由此可见,“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这句话表面上看起来标新立异、惊世骇俗,但实质上,它反映的不过是一种狭隘而老旧的办案思维,并且有这种思维的人还不少。

 
 
 这种老旧的办案思维早就应该抛弃

    事实上,表面上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的性侵害案件大量存在。公益诉讼律师郭建梅表示,15年来,他们的团队办理了很多性侵害案件,其实绝大部分都是属于“软暴力”控制关系,且利用权力来实施性侵害的个案有增多趋势。有法律研究人员查阅了2006-2008年间的某地区强奸案件材料后也发现,从手段上看,多以身体压制等微暴力手段和其他非暴力手段为主,严重暴力手段并不常见。

    时代在进步,曾经参与起草《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法学家、人民大学教授杨大文就表示,“不能像古人要求烈妇、烈女那样去要求当代的女性以死相拼甚至宁死不从;这样是不符合妇女的人身权利保障的要求的。复杂的权力(关系)发生作用的时候,即使是温柔的强奸也仍然是强奸。”因此,钟显聪这句话里反映的老旧思维正在也必须被摒弃。否则,许多妇女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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